高温费发放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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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20 10:08:47  来源: 客运站

   高温费发放标准通知

  调整高温费发放标准2013上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201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高温费发放标准2013杭州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费发放标准2013杭州: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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