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合肥高温费发放标准
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对室内、室外工作人员的发放标准都作了调整。那2014合肥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2014合肥高温费发放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高温接触时间。
2014合肥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制定是与其他省市进行相对比,而决定的。高温补贴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大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