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签订租车合同,预订了一辆黑色林肯加长车作为婚车,不想婚礼当天,婚庆租赁公司却将“长林肯”变成了“短奔驰”。新郎气不过想讨个说法,却因为合同上没盖章而吃了“哑巴亏”。提醒大家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应擦亮双眼,为自己维权争得主动。
为了能使自己的婚礼办得隆重气派,春节前夕,家住江都市大桥镇的王先生与该市一家租赁公司的业务员李某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约定租用该公司一辆黑色林肯加长车作为迎亲婚车,并预付了2500元租车费。
谁知婚礼当天,对方未经事先通知就临时把婚车变更为正常的奔驰车。一气之下,王先生当场退回了该车。
几天后,王先生找到该租赁公司,要求全额退还预付的租车费,并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相关损失。然而公司负责人却说,他们根本没有承接过王先生的租车业务,也从未与王先生签订过租车合同。至于王先生所持的那份合同,上面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他认为这是王先生私下和公司员工进行的交易,和公司无关。王先生经过查看,合同上真的没有盖章,自己因为粗心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仔细查看了那份租车合同,发现上面的确没有加盖租赁公司的公章。由于缺乏这一重要证据,不符合消协受理投诉的条件。为此,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想办法继续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与这家租赁公司的确存在交易行为,这样才能够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王先生只是拿回了自己预付的租车费,却无法证明该租赁公司存在违约责任。
消协提醒,节假日期间,消费者更应擦亮双眼,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才能为自己争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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