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租车拉货 麻醉司机抢走业主货车
本报讯谎称租车拉货物,麻醉司机抢走业主货车。4月12日,此案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桃江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5000元。
现年19岁的刘某,系桃江县桃花江镇农民。2009年6月27日19时许,刘某以租车拉货为名将货车司机李某骗到离县城40公里外的灰山港镇一路边店前,并从商店里买下一瓶饮料,将事先准备好的镇静催眠药灌入饮料中让李某喝下。当李某驾驶车返回至牛田镇川花桥地段时,被告人刘某又以要等人为借口,劝其下车一起等人。此时,李某因药性发作昏倒在路边,刘某趁机驾着货车逃到赫山区谢林港镇,迅速寻找买主。找到买主吴某,并将价值18000元的货车以10500元买给了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用麻醉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根据其有认罪态度好的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