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没钱还欠款,竟将租来的汽车“转手”卖掉。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5万元。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车辆时要多个心眼。
据了解,被告人陶某于租赁了一辆汽车。同年底,陈某提出要陶某还欠款1万元。陶某称可以将自己的汽车出售后还陈某欠款。陈某便介绍万某、李某买车,因两人与陶某不认识,便要求陈某作为卖方签订汽车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万某、李某将购车款6.5万元交给陈某,约定第二天该车过户后再将售车款交给陶某。当日,陶某以急需用钱为名从陈某处借走3万元车款。而次日陈某电话联系陶某时,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且车子也无法行驶。原来,由于陶某未按期付租金,汽车租赁公司已通过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汽车非自己所有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购车款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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