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举止相当雷人。为了筹集资金炒股炒期货,他或租或借轿车40辆低押,骗取了24名被害人760.5万元,这些车中不乏奔驰、林肯等高档车。为此,李某一审获刑13年。
租回5辆高档车抵押138万
今年34岁的李国泉是昆明人,,他看到周围很多人因为炒股和炒期货发家,十分心动,但又拿不出钱炒股和炒期货。于是想出“奇招”,以扣押身份证交少许保证金的形式频繁向多家租赁公司租车。时间一长,便取得了这些租赁公司的信任。
底,李某与昆明山前有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向该公司租用了5辆轿车,其中不乏奔驰、林肯这样的高级轿车,由于此前与李某有过多次合作,租车行并没有扣押李某的身份证,只是按不同车型收取5000元至10000元的保证金。
将车开出来后,李某伪造了这批轿车的行驶证,随后通过朋友了解到郑某急需要用车,于是谎称自己在石林承包了多个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先把几辆有合法手续的车抵押在郑某处,并称可以给郑某承包一些工程。
郑某果然“中招”,立即付给李某138.7万元的汽车抵押款,然后等着李某给自己工程做。不久,李某又出现了,但并不是来给郑某工程的,而是称自己要出差,想借用一下奔驰车。郑某相信了李某的话,将李某抵押给他的奔驰车借给了李某,谁知李某一去不复返。
“借”回抵押奔驰租得35万元
之后,李某以相同的借口,把从郑某处开来的奔驰车租给了邢某,又从邢某那里拿到了35万元的抵押款。于是,李某用这些钱炒股和炒期货,刚入行的他很快就把钱亏完了,不甘心的他用相同的手段继续作案。
公诉机关证实,底至间,李某共向昆明山前有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云南腾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云南辉驰经贸有限公司、云南腾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34辆轿车,向唐某、师某等人借用了6辆轿车。之后,李某谎称自己承包了石林、宜良等地的多个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用这40辆车作抵押,向郑某、邢某等24名被害人借款,共骗取2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760.5万元。
,多位受害人发觉上当,去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4日,根据举报,民警在昆明活力空间公寓其女朋友的住处,将李某抓获。
此案今年27日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记者 汪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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