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租车案”凯通公司败诉 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市民李先生15万元押金
记者昨三赴凯通公司都不见人影
早报讯 同样交纳了15万元押金,同样每天1元租车费
,同样在租赁期将到时车辆被盗。早报在今年23日报道了市民潘先生在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轿车,未能拿回15万元押金的消息后,市民李先生也遇到相同的事,市北法院日前已判决凯通公司返还李先生15万元押金,昨天下午,找不到凯通任何一名员工的李先生只好到市北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到期却拿不到押金
李先生称,他在2006年14日至2007年13日期间与凯通公司签下合同,租赁奇瑞轿车一辆,押金为15万元,押金期限为一年,租车费为每天1元。“还有半个月就到租赁期,车却被盗了!”李先生称2日早上车在淮阳路被盗后,开平路派出所接警后发现,这辆轿车是凯通公司职员王某在2002年以9万元价格贷款购买的。
今年14日李先生与凯通公司合同到期,因为车辆没能找回,双方又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凯通公司拒绝退还15万元押金。李先生将凯通公司起诉至市北法院,市北法院今年审理此案。凯通公司郭副总经理作为该公司代理人出庭答辩,他称李先生在起诉时隐瞒车辆被盗的事实,将车辆丢失后一直没有归还,也没有赔偿损失。不归还车辆就不存在归还押金的问题。
法院判决凯通返还押金
市北法院审理发现,本案的涉案车辆在2002年购买的价格仅为9万元,而凯通公司与李先生签订合同时收取了15万元押金,押金金额远远高出车辆的实际价值,凯通公司以李先生不能返还车辆为由扣留李先生的全部押金不当。对于凯通公司提出的赔偿车辆问题,法院认为可另案解决,而原、被告双方争执的合同中所提保险是否应包括盗抢险问题,也可在另案中一起解决。
市北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李先生押金15万元;被告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07年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付款之日止,对上列15万元押金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赔偿原告损失。
凯通公司已闭门十天
1日、3日及昨天下午,记者三次来到位于华阳路117号的青岛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希望当面采访该公司负责人。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凯通公司两个大门都上锁关闭,公司空无一人。青岛凯通车主服务中心的外墙上不知被谁用红色油漆写下“骗子”的大字,从该公司玻璃大门向里望去,办公室的白墙上也被人用红油漆写下“骗子”的字样。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未更改营业地址。
记者从附近业户处了解到,这些大字已写了10多天,这里停止营业也有10多天了。
在得知法院判决情况后,记者拨打此前多次采访过的凯通公司郭副总经理电话,郭先生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为凯通公司打完这个官司后就已辞职离开,凯通已和他没关系,然后说自己“在外地”挂断电话。记者此后又拨通了郭先生电话,询问凯通公司负责人电话,郭先生表示他也没有号码。BR> 今年23日早报报道:市民潘先生在凯通公司交了15万元押金,以1天1元钱的价格租赁奇瑞轿车一辆,在距离还车日期还剩10天时车辆被盗。潘先生此后虽与凯通公司达成协议,但凯通公司一直以公司负责人不在家为由,未返还潘先生押金。
今年2日早报报道:市民刘先生反映他于2006年17日在凯通公司以同样方式租了一辆奇瑞轿车,至今年16日,双方合同到期,刘先生将车送还凯通公司,但对方一直未归还这15万元押金。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潘先生得知,他已将凯通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胜诉,正在准备申请执行。刘先生虽然早已投诉至工商部门,但15万元租金还是没有拿回。
客运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最新汽车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