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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租车抵押典当行 证件主人不担责
时间 : 2012-01-14 12:16:32来源:客运站 火车票在线订票

  案件回放
  今年份,银川市民宋先生的朋友王某找到他,称其想租车去办事,但是身份证放在了灵武市的家里,没有时间去拿,希望宋先生能将他的身份证暂时借给他,待他租完车就还给宋先生。宋先生同意将身份证借给了王某。第二天,王某果然按时将身份证还给了宋先生。
  28日,银川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给宋先生打来电话,称有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半个月前在该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长城CRV,但一直没有归还。后来他们报警,警方在兴庆区一家典当行找到了该车。经过了解,就是王某用宋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租的车,并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现汽车租赁公司和警方都在找王某,宋先生很担心这件事他是否有责任?
  律师说法
  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少忠:本案中,虽然王某使用了宋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租车手续,但租车以及将车典当均是由王某实施的,宋先生并没有参与,故宋先生不应承担本案的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本案相关的民事责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出借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据此,宋先生应当承担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责任。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是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法律是不允许出租、出借、转让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同样是不允许的。希望广大市民对自己的身份证妥善保管和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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