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日,陈某在福州白湖亭某加油站,欲将1辆租来的北京现代轿车出售,被警方抓获。2007年至间,他伪造证件从4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走5辆车,其中4辆被低价转卖。近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某获刑11年。
陈某的租车转卖的行为起于2007年15日。当天,陈某拿着名为“李昌龙”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交纳了5000元押金后,成功从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走1辆本田雅阁轿车。该车鉴定价格为229890元,当天,陈某以不到鉴定价格1/10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了邱某。
21日,陈某到晋安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名义,骗走了吴某1辆北京现代轿车。1日,吴某利用 6日上午,陈某开了1辆福克斯轿车到龙岩高速出口某加油站出售。该车同样是租赁的,售价为10000元,而该车的鉴定价格为120960元。6日晚,陈某再次以“王斌”的伪造证件,与另1位同案人,从福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走1辆红旗汽车。当晚,陈某将车至龙岩高速出口龙岩大道与华莲路交叉口环岛附近,以15000元卖给张某,该车鉴定价格为140985元。目前,所有的车辆都已被警方追回,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因此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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