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千元“交通违法保证金”催讨无门
本报讯昨日,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并交了3000元押金,还车时对方只退2000元。追讨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居然“蒸发”了。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份,他在晋安区茶园路一家名为“老友”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当时他不但把身份证抵押,还交了3000元的保证金。第二天,他按照规定时间把车退还给了公司。这时候,公司负责人告诉他押金只能退2000元,要留1000元做“交通违法保证金”。如果一个月内没有收到罚款通知单,公司会如数把钱还给客户,当时他们还给李先生开了张收据。
李先生听了觉得也有道理,就同意了该公司的做法。过了一个月,李先生打电话给汽车租赁公司,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可以退钱给他,叫他把银行卡号报过去。又过了十几天,李先生发现自己账户上并没有汇进1000元钱,他再次打电话给那位负责人,对方竟然赖起账来,不承认扣留押金一事。没过几天,这名负责人连电话也关机了。为了讨回押金,李先生到公司所在地找负责人退钱,可是到现场一看,这家公司已是大门紧闭,拨打公司的电话也都是无人接听。后来,李先生从这家汽车租赁公司旁边的住户那里了解到,这家公司已经关门一个多月了,并告诉李先生上门催讨押金的远不止他一个人。目前,李先生已经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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