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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玩起“失踪” 消费者押金被忽悠
时间 : 2012-01-17 09:00:42来源:客运站 火车票在线订票

  时下,租车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是随之而来的租赁纠纷,又成为消费者新的投诉热点。近日,中山北路一家租车公司收回出租的汽车后,便跟租车市民玩起了“失踪”。数百元的租车押金往哪去要?成了这些消费者头疼的问题。
  热线记者徐超核实报道 25日,记者与一位投诉者莫先生取得了联系。据了解,今年4日上午11时许,莫先生在中山北路“雄风二手汽车经纪有限公司”租了一辆银白色柳微车,并缴纳了300元交通违章保证金。当天下午4时许,莫先生归还了车辆。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莫先生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果无违章记录,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后向租车公司要回押金。5日,莫先生到该公司准备要回押金,但相关负责人伍某一直联系不上。莫先生事后又来过几次,结果还是要不回押金。中旬,莫先生发现这家租车公司搬走了,立即向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事情没什么进展。
  2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租车公司所在地,看到这个门面正在搞装修,公司的招牌也拆走了,只有两名装修工人在忙碌。一位装修工人告诉记者,租车公司搬走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房东已将这个门面租给了别人。“我发现这家公司‘跑单’后,想到可能还有不少人被骗,就把自己的手机号写在这间门面上,以方便他们联系我一起去讨说法。”莫先生说着拿出一张信纸,记者看到上面已写有五六位租车者的名字,押金数目从300—900元不等。
  记者随后试图联系该汽车租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伍某,但一直没联系上。莫先生表示,他曾到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确实有登记信息,已经营一年多。目前他打算继续联系其他被“忽悠”的消费者,然后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律师观点: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认为,在莫先生如约将所租用车辆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且在租用期间也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根据其与租赁公司的合同,租赁公司应当如约将保证金退还,否则就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莫先生为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汽车租赁公司不愿与莫先生等人协商退款,继续玩“失踪”,莫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该租赁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找到该公司,并对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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