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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汽车租赁管理及立法研讨会的函
时间 : 2012-01-16 07:35:23来源:客运站 火车票在线订票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事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逐步成为一种新型、绿色的交通模式和汽车流通渠道。汽车租赁是一个以交通运输为主,并与其他行业有交叉的复合性行业,行业管理内容比较复杂。国务院确定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进行汽车租赁管理调研和行业立法研究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正在开展汽车租赁方面的管理和立法调研或已经颁布汽车租赁法规,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的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为推动汽车租赁的法规建设,交流各地行业管理和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汽车租赁管理和立法工作,我会决定近期召开汽车租赁管理及立法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中旬,会期:1天半。具体时间地点另发报到通知。
  二、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和中心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法制工作管理部门的领导、专家。
  2.各省道路运输协会、各地汽车租赁协会、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3. 拟邀请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到会指导。
  三、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将围绕各方面关心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立法问题,通过经验交流、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深入探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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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意见,拟重点研讨以下问题:
  1.汽车租赁立法的必要性
  2.汽车租赁定性定位问题
  3.汽车租赁管理模式,许可还是备案
  4.汽车租赁与传统道路运输的关系与区别
  5.汽车租赁管理范畴,是否应包含大客车、货车、特种车辆
  6.汽车租赁带司机租赁问题
  7.租赁车辆“挂靠”经营问题
  8.租赁业户分类管理问题
  9.预防和减少汽车租赁诈骗及承租人欺诈行为定性与追究问题
  10. 租赁车辆交通违章责任认定问题
  11.租赁车辆保险问题
  12.租赁车辆报废年限问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参会单位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交书面经验或交流材料或经验材料汇编成文集,印发到会代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2.为充分向上级机关反映各方面意见,拟会后与有关单位共同汇集会议反映的主要意见,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有关主管部门。
  3.会务费、食宿费自理,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4.参会人员请于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会。
  5.联系人:张一兵 电话:010真:010
  电子信箱:yibingzhang@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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