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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汽车到期不交钱又不还车
时间 : 2012-01-18 01:26:46来源:客运站 火车票在线订票

  赵某从徐先生经营的汽车租赁站租走一辆价值7万多元的轿车,可是租赁期满后,却没有按时归还轿车,也没有交纳任何租金。徐先生多方寻找却怎么也联系不到赵某,奇怪的是,赵某又很快签收了诉讼文书,但庭审时却又没有到场。法院做出赵某归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的判决已于昨日生效,对于这样一个神秘的顾客,徐先生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后两次租车
  今年1月初,赵某来到徐先生经营的汽车租赁站,要租赁一辆车子出去兜兜风。徐先生一看是老顾客,很快就签订了租赁协议,由徐先生租借一辆小型轿车给赵某使用,同时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租期为一个月,每日租金180元,逾期还车则要支付滞纳金。协议还同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出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签订协议后,赵某说忘了带钱,徐先生就同意还车时再给钱。一个月很快过去了,赵某却没有来还车。又过了半个月,赵某来到徐先生的租赁站,声称要继续租用一个月。两人随即补签了一份协议,与上次一样,赵某仍旧没有支付租金。
  不过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租期满后,赵某却没有按时来还车,而且手机也停机了。徐先生找到赵某自述就职的某学校时,却被告知赵某不是该学校的教师。在多方寻找无果后,今年4月中旬,徐先生向包河区法院起诉。
  法院缺席审判
  包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赵某租车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向其寄送了诉讼文书。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赵某很快就签收了法院的诉讼材料,而此前徐先生多次上门却从未找到他。不过在6月份开庭时,赵某却又缺席,于是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庭审中,徐先生向法院提供了《汽车借用协议》两份、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凭证、行驶证复印件等。赵某未提出答辩,也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前文所述的事实,认定赵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也未在租期届满时归还车辆,并且车辆至今下落不明,据此判决赵某归还徐先生的轿车及该车辆行驶证,限期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共计3万多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作为惩罚,判决书中还载明,如赵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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