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四个平均年龄不足22岁的青年,竟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对九家个体商户以购香烟为名,实施抢夺犯罪,总价值达5000余元。作案时,他们用“百年好合”将车牌遮住,但最终仍未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7年15日下午4时许,张某、滕某、李某、倪某驾驶租来的桑塔纳轿车,停在该县桃溪镇街道合安路边的一个体商店前,在购香烟时,以“身上现金不够,上车拿钱”为由将五条“红皖黄山”拿在手中朝车上走去,当石某暗喜做成一笔生意时,哪知这四人并不是上车取钱,而是上车后就“轰”的一声将车门关紧迅速逃离。石某慌忙之中拨打“110”报警电话,在对方要求告知车牌号时,石某却傻眼了,这才发现远去的车辆车牌号被硕大的“百年好合”遮得严严实实。
2007年17日晚11时许,当张某、李某等人再次上演一起抢夺香烟驾车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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