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汽车租赁市场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汽车租赁市场需求量逐渐增大的同时,行业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却日渐突出。从1日起,汽车租赁管理将被正式纳入《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汽车租赁市场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车辆;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客运车辆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此外,还将对汽车租赁设定行政许可,并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件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