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运资讯 > 公路法规 >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鉴定
时间 : 2012-02-23 20:15:34来源:客运站 火车票在线订票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客运站微信号:wwwkeyunzhancom
分享到:
声明

客运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他们都在问

我要提问

校验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