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江西省汽车租赁行业的行业管理统一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根据省局各地应开展对本辖区汽车租赁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的工作要求,南昌市客运管理处也将对南昌市汽车租赁企业进行普查登记,为下一步实施许可做好准备。南昌市各汽车租赁企业要携带相关证件到该处进行汽车租赁企业登记,为下一步实施许可做好准备。南昌市客管处要求,南昌市各汽车租赁企业在2011年4月20日前携带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政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本企业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来我处进行登记。至此,国内各省市对汽车租赁公司的监管和规范将会越来越成熟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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