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名称: 巡抚衙门
位于书院巷20号,1982年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现由卫生学校保护管理。 巡抚衙门又名巡抚都御史台,别称抚台衙门。明代开始,专设巡抚为地方最高长官, 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明宣德五年(1430年)置应天巡抚,驻苏州府,...[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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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概况:
景点地址:中国江苏苏州书院巷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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